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通知

编辑:chengm 时间:2021年04月21日 访问次数:2666

各位考生:

经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不少于1名。

 

一、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

根据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经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含机械类别农业工程领域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计划录取博士生25名左右,已录取免试直博生和春季硕博连读生15人,计划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秋季)10名左右,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5左右。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工程数学》考试(已通过学院“申请-考核”制专业基础课免试的除外)及学科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合格以上。已参加并通过复试的免试推荐生本次不再进行复试。

 

二、基本要求

1.申领健康码、签署承诺书

所有考生须通过支付宝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

考生下载并打印签署《浙江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见附件1,含近14天行程轨迹说明),并将承诺书的清晰扫描件、健康码截图合成一个pdf文档,于2021年5月5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及扫描件均以“报考专业+姓名+健康码承诺书”命名。

2.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均需为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浙江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在线认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应届硕士毕业生: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以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见附件2);

4)在读博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承诺书、保证书除外)均需再准备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上交留档。

时间:202151013:30-14: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D416

3.专业基础课考试

未通过学院“申请-考核”制专业基础课免试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已经通过申请考核制初审免试的,无需进行专业基础课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工程数学

时间:202151014:00-17: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D416

通过资格初审且仍需参加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基础课考试考生的最低复试要求: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 复试采取以综合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通过抽签确定复试顺序。复试内容包括个人PPT展示(3-5分钟),专业英语考核和所在专业的综合知识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21511日上午9: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D441

考生休息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D422

 

特别提醒:

复试时考生须向复试小组递交的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复印件、硕士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等;

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③两份由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填写的专家推荐书。

上述材料已在“申请-考核”申请时递交过的无需重复递交,如有需补充的材料可在本次递交。

 

四、录取

(一)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课成绩符合学院(学科)的复试要求。

3.经学院(学科)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学科)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5.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5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学校再行公示。

(三)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及政审,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的各项考核成绩仅对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效。未参加相关学院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2021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1浙江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

附件2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

附件3复试名单

 

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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