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装备与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2020年度)
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装备与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依托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工程学科群,围绕我国现代农业的生产实际需求和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开展设施农业智能装备与信息化领域的应用基础、共性与区域关键技术研究,促进设施农业产业转型与升级。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平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现面向国内外发布2020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欢迎相关研究领域的科研人员踊跃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资助的主要研究领域
1、设施畜牧装备与信息化
2、设施水产装备与信息化
3、设施园艺装备与信息化
二、资助对象
在上述领域有研究基础、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国内外科研、教学以及技术人员。本基金优先资助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工程学科群内重点实验室及其基地成员,鼓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
三、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根据上述研究领域填写“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装备与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见附件,也可从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一式四份寄交本实验室,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传至[email protected]。
2、本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
3、本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每项课题资助3万元左右。
4、每项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要求按时提交研究计划、研究进展、结题总结等,并发表1篇和课题相关的SCI/EI收录论文。
四、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合理、民主”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2、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课题即列入本实验室的研究计划。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所有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在执行期间申请者即为客座研究人员,应利用课题基金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3、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项目可以考虑申请课题延续,本实验室优先给予资助。
4、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5、在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年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开放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
6、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报销制不外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在本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实验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和学术活动费、论文版面费等。
7、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共享。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标注“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装备与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或“supported by theKey Laboratory of Equipment and Informatization in Environment Controlled Agricultur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P.R. China”。
五、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农生环大楼D613
邮编:310058
联系人:罗璇
联系电话:0571-88982348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开放课题申请”字样)
附件: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装备与信息化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