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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项目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委托测试化验合同签订的通知

编辑:ymtang 时间:2014年12月02日 访问次数:105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学院(系)等二级单位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浙大发计〔2013〕14号),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因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委托测试化验,以及工程、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均需签订相关的经济合同,签订合同需使用相应合同文本(见附件)并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包括:
1.签订0.5万元(含)以上加工合同、1万元(含)以上测试化验合同。
2.签订5万元(含)以上材料采购合同。
测试化验合同金额低于5万元,材料采购合同金额低于10万元,由所在研究所所长签署,超过规定金额(含)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
 
 
附 件:
1科研项目(委托加工)合同书
2科研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书
3科研项目(委托测试化验)合同书